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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第二组:督促检查乌鲁木齐市

  组长:杜鲁坤.托乎提(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

  第三组:督促检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组长:吴甲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第四组:督促检查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组长:王永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第五组:督促检查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组长:杨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第六组:督促检查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组长:买买提.木沙(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书记)

  第七组:督促检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组长:田光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始终把煤矿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点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隐患,防范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三)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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