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信息等,依据相对人请求,公开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法制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五、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各级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政府)

  (二)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对政府原有各类热线进行功能升级,提高各类政府服务热线的服务水平。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档案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因地制宜地建立并扩大社区、农村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