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发布解读机制。
(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推动公众积极有序参与。(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法制局、各区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城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相关政策。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及时通过方便公众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法制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关注社会各方对政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政府)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共信息质量。
(一)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要求,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厦门电业局、市监察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