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日常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管。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对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起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监管机制;聘请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对定点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特别是加强门诊医疗的监管。定期组织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基本医疗保险稽核队伍,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伤诊疗、康复机构履行医疗保险协议等情况进行稽查,对门诊医疗服务量、诊疗项目开展、医疗收费标准、门诊就诊人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诊疗常规、不合理治疗、超范围用药、盗刷、套刷社会保障卡、合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诚信制度,加强对定点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及参保人员的监管。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机构实行科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的实名申报管理制度,采取信用记分的动态管理方法,对定点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和评定,对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不诚信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医师,由卫生部门列为医德考评不合格;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人员所在药店加强监管,降低该药店一个信用等级;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参保人员,除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新闻媒体曝光批评。
五、健全和完善预警监测及稽查体系。社保经办机构在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书中完善预警提示内容,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支付的分析。通过网上预警稽核监测平台,及时跟踪监控异常医疗费用、个人频繁违规刷卡情况,对一定时间内异常的门诊就诊人次和超常规用药等情况及时预警,对各种违规行为和苗头做出快速反应,把监管的重点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警和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继续通过健全和完善稽查机制,招标选定符合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第三方稽核,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规定点机构的查处结果及违规参保人员的处理情况,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定点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定点机构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