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教育,规范诊疗用药等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因病施治;对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零售药店认真落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切实把好药品质量关;对被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在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通报后,应组织一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对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要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工商部门对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要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审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对审计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和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要及时反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物价部门要严格要求各定点机构执行国家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防止弄虚作假,兜售价格虚高的药品,对违规的定点机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公安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定点机构或参保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二、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功能,修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