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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汽车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汽车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0〕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厦门汽车物流中心项目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0〕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汽车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 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锋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潘力方 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建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耀辉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王 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群民 市贸发局副局长

  洪奇峰 集美区委副巡视员

  陈佑强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 建 新站片区指挥部副总指挥

  吴孝国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志伟 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杨卫明 航空港集团营建中心主任

  吴小敏 建发集团总经理

  张祥苓 公交集团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田锋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工作机构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工商局田锋、严立群兼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内部相关处室组成。

  职责:负责指导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处理相关事宜,召集相关会议,掌握建设进度并汇总上报,督促各工作组按期完成任务;执行岛内停止汽车经销企业的设立审批,明确岛内汽车经销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到期不得续签,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尽快搬迁。

  规划组。牵头单位:市规划局。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王伟、王丰兼任,成员包括新客站片区指挥部。

  职责: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

  政策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潘力方、王耀辉兼任,成员包括国土房产局、财政局、贸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土地开发总公司。

  职责:负责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出让、置换、划拨)、行政资金筹措、进驻企业赋税、有关行政单位进驻和企业搬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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