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厦府办〔2010〕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我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世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粟如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皮卫平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姜 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高居东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郑东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一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先立 市司法局副局长
庄志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志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明珠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下设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运用办公室。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挂靠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登记工作,建立器官捐献基金,开展对捐献者的缅怀、纪念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明珠兼任。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运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开展器官获取工作,决定对捐献器官的分配,参与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督等,办公室主任由姜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