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煤安人发〔2010〕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二级、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为提升煤矿班组长的安全素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决定在全国煤矿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将我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反“三违”、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强化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对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业务管理能力,推动煤矿井下班组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对象和组织形式
培训对象。主要是煤矿从事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作业的班组长。
组织形式。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要在具有三级以上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分专业进行。建有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国有重点煤矿负责本企业所属煤矿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及考核工作;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组织及考核工作;未成立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国有重点煤矿的班组长到自治区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未成立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地(州)煤矿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协调解决。
三、统一培训内容和时间,坚持“教考分离”,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