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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举办2010年度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举办2010年度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煤人字【2010】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保证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个学时。本次培训时间为5月13日-5月22日。(为方便订购教材,请于5月8日前电话报名,告知人数。)

  二、培训对象

  申报2010年煤炭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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