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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201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我市低碳城市的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晓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强(市财政局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黄晓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张世照(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周鲁闽(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刘瑞文(市气象局副局长)

  任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 卫(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与管理局开展工作。

  主 任:林树枝(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何庆丰(市建设与管理局科技处处长)

  施志坤(市财政局基建处处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示范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三、联络员

  施志坤(市财政局基建处处长)

  何庆丰(市建设与管理局科技处处长)

  邱明发(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副巡视员)

  骆秀青(市经济发展局能源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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