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电〔2010〕60号)
各市卫生局,试点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基层医改实施意见及时间节点的要求,试点县(市、区)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目前,尚有部分试点县(市、区)未能按时完成今年首次绩效考核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是基层医改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及试点县(市、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基层医改试点的绩效考核工作任务。
二、7月26日前,各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务必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书面总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意见建议等)报我厅医改综合办公室及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