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出发点,围绕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等工作重点,加大专项清查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开展。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好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