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64号 2010年7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进一步推进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消防工作扎实推进,消防事业稳定发展,火灾防控形势基本稳定,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保障能力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社会消防基础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形势,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消防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内容,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社会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落实消防责任,合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促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