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崩塌、泥石流)。
(六)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滑坡、泥石流)。
(七)岱岳区下港乡勤村火石岔(滑坡)。
(八)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自然村、花果峪村南盘道、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
(九)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岩溶塌陷)。
(十)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岩溶塌陷)。
(十一)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禹村镇及翟镇王家寨村(岩溶塌陷)。
(十二)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地面塌陷、地裂缝)。
(十三)东平县大羊乡西王庄(岩溶塌陷)。
(十四)肥城市潮泉镇孤山(地裂缝、滑坡)。
(十五)肥城市石横镇、湖屯镇、老城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十六)新泰市汶南镇、泉沟镇、翟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防治方案,建立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尽快编制实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方法、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好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三)加强隐患排查,搞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工作。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汛期特别是遇有强降雨等不良情况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必要情况采取疏散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现象。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爆破、削坡等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