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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构建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体系。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实行统一、规范的经办服务流程;压缩经办环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支付功能,使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健全异地协办机制,跨市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费用发生地经办机构进行监控和结算,年终相关经办机构之间进行统一核算;将经办服务向镇、街道和社区延伸,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建立威海市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统收统支,分级经办”的一体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分工协作。环翠区、高区、经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录入基础数据和按全市统一标准征缴辖区社会保险费等经办服务工作;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市直各项社会保险费,代征工业新区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负责威海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待遇支付。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后,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四险”的滚存结余基金留存各市,用于“以丰补欠”,自求平衡。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滚存结余基金暂时在区里留存,实行市级统筹后,根据威海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适时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级经办机构统筹使用。全市统一编制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明确市和各市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各市区完成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的,市里综合考虑市级统筹调剂金运行及结余情况、各市区上缴调剂金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因素后给予一定补助;未完成年度基金预算而形成收支缺口的,用当地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全额弥补,不足弥补的,由同级财政负责补足。

  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体系。

  对全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强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持卡联网结算。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个人账户区域使用限制,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消费和结算;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城镇职工医保转诊转院办法,本市内转院的,取消个人自付10%的转诊转院医疗收费,参保职工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和常驻异地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和跨市区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分别纳入居住地、工作地进行管理服务,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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