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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统一服务标准。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心,覆盖各市区和街道、社区的经办管理服务网络。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明确分级经办责任,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强化异地经办服务功能,实现经办服务无缝衔接,提高经办服务总体效能。

  (四)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资源,规范信息管理,构建覆盖各险种的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可控;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

  三、组织实施

  (一)规范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失业保险以《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和我市的配套政策为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威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威政发〔2007〕52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工伤保险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生育保险以《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各市区要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逐一调整、理顺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范、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规范一致和有效衔接。

  (二)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处理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对各项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参保人员信息变动、基金支付能力等实行全程监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查询系统,综合运用网络、语音、手机短信、触摸设备等多种查询手段,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查询参保信息和相关政策;逐步开发网上缴费、网上待遇支付、网上年审等系列服务功能;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尽快实现:“一卡全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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