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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10〕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威海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市级统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市级统筹,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级预算,分级负责,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在实施科学合理的市级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调剂金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各市区(包括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扩面征缴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到位;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经办”原则,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总体统一,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原则,强化业务经办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从严把关,严格监管”原则,以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保险数据准确和基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四险”市级统筹,消除区域差距,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统一政策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调整、规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和相互衔接政策,实现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水平总体一致。

  (二)统一基金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市级预算管理和调剂金制度,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四统四分”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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