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厦门段同安区罗溪连接线)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23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25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厦门段同安区罗溪连接线)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33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莲花镇云洋村、云埔村、澳溪村、罗溪村的104421.416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厦门段同安区罗溪连接线)
| 道路用地
| 1785
| 云洋村、云埔村
|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592
| 云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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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26
| 澳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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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8.416
| 罗溪村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