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项目投资后置收费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项目投资后置收费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收费制度改革,打造一流投资环境,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市区推行项目后置收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后置收费的目的

  为鼓励扩大投资、促成投资,以投资增量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按照项目投资“程序最简、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对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发放各项行政许可证之前收取,后置到投产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缴纳,以缓解投资者资金周转压力。

  二、后置的收费项目

  项目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环境卫生费,实行后置缴纳。

  三、后置收费的投资项目范围

  在中心城区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的属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和公共服务等重点产业的项目,在享受现行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发放各环节行政许可证之前缴纳,后置到投产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缴纳。

  四、后置收费的办理程序

  项目后置收费按市、区审批权限分别办理。属市级审批的项目,采取“一站式、一表式、一票式、合同化”管理模式。符合项目投资后置收费条件的单位,持“潍坊市中心城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审批表”及“潍坊市中心城区后置收费合同书”一式十份,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市规划、人防、经信、市政、住房与建设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审核后置收费有关资料及合同内容,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审批表及合同中所有单位签字盖章完毕后,项目单位分别将审批表及合同送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规划、住房与建设、人防、经信、市政、财政各一份,有关部门据此核发有关批文证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