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边花园A区等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厦府〔2010〕227号)
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确定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厦建房〔2010〕5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关于湖边花园A区等项目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有关保障性商品房的定价原则及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等情况,同意岛内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湖边花园C区、高林居住区中的保障性商品房按均价7000元/平方米加2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销售,楼层调节差价按20元/平方米控制,岛外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海沧海新花园、集美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中的保障性商品房按均价5000元/平方米加2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销售,楼层调节差价按20元/平方米控制。以上项目销售时,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根据销售均价和楼层调节差价测算确定具体楼层的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