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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阿府办发〔2010〕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推进我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州城镇50%的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点,农村20%的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重点保障原则。各级政府要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安排,给予必要的启动扶持,确保“五保”、“三无” 老人服务费用落到实处。二是协调推进、统筹配合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将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三是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原则。以社区为基本服务范围,面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家庭。家庭成员是居家养老的第一责任人。四是监督评估、市场推进原则。按照市场化推进的路子,努力为老年群体提供各种服务。民政部门要搞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行业制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并对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给予评估和监督。

  二、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专项投入机制

  各县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统筹考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变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有条件的县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分层次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需要帮助的分散居住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介助、介护者分层次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自定。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县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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