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效奖补机制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09〕28号)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州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研究和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即担保基金损失分担资金、担保基金补充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
五、相关部门职责和借款人义务
(一)相关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利用好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我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同时协助经办银行做好放贷和催收工作。
2.人民银行:指导承贷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3.财政部门:一是负责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协调落实担保基金;二是负责落实微利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确保贴息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三是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和损失并及时代偿。
4.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按照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放贷。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重新放贷。按月人民银行报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统计报表。
(二)借款人义务
1.借款人要提供身份证明、生产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真实有效的资质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按规定履行贷款合同,贷款期满,按期还贷付息。
3.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后,无不良记录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各县人民政府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县要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有关问题,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以及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