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古楼“招拍挂”1号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21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9年度第0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古楼“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0〕190号),决定征收海沧古楼农场集体土地2308.5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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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 海沧古楼“招拍挂”1号地块
| 2308.58
| 储备用地
| 海沧古楼农场
| 海沧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19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农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