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着力开展好今年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九日
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按照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眉山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更好推动“三项任务”工作开展,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三项任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承忠任组长,团市委书记、市未保委副主任王艳任副组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未保办)、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妇联等综合协调单位和“三项任务”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未保办具体负责。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三项任务”。
(一)市未保办。负责“三项任务”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活动开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简报、总结等;制定并实施督促检查相关方案等。
(二)牵头部门。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及“三项任务”调研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和市妇联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任务”开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上报和材料归纳汇总工作,每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未保办。
(三)配合部门:除牵头部门外,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为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每月25日前将配合开展的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四)各区县未保委:根据市“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的细化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每月26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未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