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2010年3月28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通知》,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深圳保险业科学发展,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深圳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方向。当前,深圳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全国保险业的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保险业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更好地发挥改革创新、示范探路的作用。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将更加紧密合作,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使其成为中国保监会和地方政府合作的示范区、商业保险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试验区和全国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双方将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支持和推动深圳保险业在以下三个方面改革创新:一是支持和推动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有重要意义,在保障经济运行、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改革创新。二是支持和推动对全国保险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市场化方向和保险业发展规律,与深圳的城市特点和优势结合紧密的改革创新。三是支持和推动对深化香港与内地保险合作,有利于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和提高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改革创新。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努力构建适应深圳城市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风险防范网、民生改善服务网和社会安全保障网,推动深圳保险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为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在全面服务大局的同时,使深圳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领先;使深圳保险业更加充满生机活力,保险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