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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王建华 市文广新局调研员
  房泽峰 市住保房管局副调研员
  包 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邓雅萍 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顾文品 市旅游局副局长
  盛小伟 无锡工商局副局长
  柳高远 无锡邮政局副局长
  俞 臻 市公建中心副主任
  冯 雷 市广电集团总编室主任
  陈嘉栋 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黄炯耀 市交通产业集团副总裁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马益宝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全市地名管理规划、办法和细则;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指导、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市发改委:负责对审批项目中应当使用出让地块编号作为暂用名称;没有出让地块编号的,可以使用其他暂用名称,并加以注明。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地名标准化以及户籍管理地址名称规范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楼幢牌、门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并加强对地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区新改扩建道路、桥梁设置地名标志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并按规定设置地名指示牌;指导、监督公路地名指示牌、城市公交站牌使用标准地名;提供各类交通设施名称等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地名标志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宣传地名工作和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指导、监督新闻媒介使用标准地名。
  市规划局:负责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正确使用标准地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使用出让地块编号作为暂用名称;没有标准地名或者没有出让地块编号的,可以使用其他暂用名称,并加以注明。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审查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志的地名名称与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市区城市道路桥梁地名标志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城区职责内的道路、桥梁、公园、风景区等地名标志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单位和个人进行用地项目申请时使用的地名,应该与规划所用的项目地名名称一致;指导、督促各类地图、旅游图等使用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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