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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市地名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功能,市政府决定,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依据《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四、采取有力举措,着力解决好地名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既要着眼长远目标任务,综合治理,又要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当前,我市地名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抱有“贪大求洋”等心理,擅自命名、更名和使用外国地名;二是地名标志设置位置不合理、数量少且标注不规范,有的不经报批,自行命名并设置地名标志等;三是有的单位使用和宣传非标准地名,表现在商业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广告和公交站牌。据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针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进行全面的排查,逐一分析研究,一条一条地认真落实,一件一件地抓好管理,对一些简单易改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些面广量大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对个别影响较大的难点问题,应实施联动执法,形成管理合力,大力整顿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秩序。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市的地名更多地彰显无锡历史人文特色,更加规范有序;使历史地名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使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1. 市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市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国中 副市长
  副主任:唐余开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益宝 市民政局副局长
  龚清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建良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
  何跃平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杨尔怡 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迎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青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季永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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