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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施行创造良好环境
  社会各界的认知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要把宣传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与民众互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讲明违反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努力形成宣传声势,实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地名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认真组织本系统《条例》培训,做好《条例》的宣讲活动,对于《条例》中的亮点和创新点要着重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大众传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宣传地名管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制作、刊登有关内容。通过对《条例》的系列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关注地名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条例》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地名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条例》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下的地名委员会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担负起在地名管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地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地名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能,对《条例》规定的原则性条款,要及时牵头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意见,抓好地名规范、管理、监督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房管、交通、市政、城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公安、市政、城管、工商、文广新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自身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地名工作,对未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地名坚决不作宣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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