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21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94号),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委会集体土地3319平方米,拨用位地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3647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6966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纵一路道路工程
| 道路用地
| 3319
| 坑内村
| 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
1364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