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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94号),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委会集体土地3319平方米,拨用位地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3647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6966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纵一路道路工程

道路用地

3319

坑内村

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13647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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