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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0〕12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石嘴山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9〕134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环发〔2010〕42号)精神,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厅办公室将对措施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努力促进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对石嘴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积极促进石嘴山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财务处牵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配合)

  (二)加快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石嘴山工业园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平罗工业园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淄山(淄博-石嘴山)飞地等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给予具体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影响评价处)

  (三)不断完善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于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装备制造、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和排污量小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属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积极协助做好审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处)

  (四)完善总量控制机制。考虑到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减排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对石嘴山市总量控制指标予以倾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五)支持和帮助石嘴山市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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