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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矿产财源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矿产财源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黑财建〔2010〕9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实现全省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加快县域矿产财源建设步伐,及时掌握矿产财源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成果,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决定对2006至2009年省级矿产财源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检查和总结,请各市县在认真做好项目总结、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报送检查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检查汇总勘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及报告评审、资料汇交情况等。
  (二)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勘查成果及其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全面总结勘查项目取得的主要找矿成果及经济价值,并对已转入开发或矿业权转让等勘查项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财政资金投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果。
  二、具体要求
  (一)勘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地勘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对所承担的勘查项目逐项进行检查总结,并按照附件格式要求编写总结报告。其中,附表1以项目为单位填写,附表2以矿床为单位填写。各项目总结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二)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各项目附相应的计划文件、设计审查意见、野外验收意见、报告审查意见、资料汇交文据。
  (三)总结材料提交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档采用Word格式,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经建处。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地勘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报告编写参考题纲
附件2:勘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果汇总表(略)
附件3:新发现(或新进展)矿床概况(略)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报告编写参考题纲

  一、概述
  简述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管理体系,工作期间项目总数量及矿种、地域分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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