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杭卫发〔2010〕143号)
市级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杭卫发〔2010〕86号)的有关精神,我局组织制订了《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为做好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认定原则
实行医院自评与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认定。
二、培训基地申报范围
依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培训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由医院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三、培训基地评审方法
按照临床专科设置,由医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培训基地的临床科室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填写《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医院提出申请。提出申报的培训基地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上报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公布。
四、申报时间
首轮申报培训基地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申报有关要求
1、各市级医院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要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医改精神和加强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切实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
2、各市级医院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申报过程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各临床科室的申报,解决申报培训基地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条件申报培训基地。
3、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在组织自评和申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自评报告和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失实的信息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