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杭卫办〔2010〕6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和直管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等六部委《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局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杭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杭卫发〔2008〕240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经市创建领导小组评审推荐,省创建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我市18家医院获得了首批省级“平安医院”的称号。
  “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是创建“平安区、县(市)”的重要内容,与“平安区、县(市)”创建工作同评比、同考核、同验收。考核办法规定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在3家以下(含3家)的区、县(市),必须有1家以上医院获得平安医院称号,超过3家的,必须有2家以上医院获得平安医院称号。同时,省、市创建办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争取到2008年末,有5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到2009年末,有7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和各医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摸清底数,对未创建平安医院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督促其积极创建。各地今年拟创建的医院,先由各医院按照《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考核要求开展自查,并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初评,将结果于8月5日前上报我局医政处,其中市属和直管医院直接上报我局医政处。联系人:汪鸿文,电话:87926752,邮箱:WHW2628@163.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