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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审查省地质矿产局和省有色地勘局分成价款项目预算的函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审查省地质矿产局和省有色地勘局分成价款项目预算的函
(黑财函〔2010〕55号)


省地质矿产局、省有色地勘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07〕53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你单位分成价款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及项目
  本次审查的预算包括地勘基地搬迁建设、勘查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地质靶区勘查验证等。省地质矿产局上报预算21914.87万元,省有色地勘局上报预算18553.10万元。
  二、审查要求
  (一)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做好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件;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工报告、招投标文件、项目设计和监理合同;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差文件和计费程序及定额标准等法定文件;工程变更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有效文件;现场有效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预算报表及说明书;设备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合同;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账目;与项目预算评审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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