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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财函〔2010〕56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财综[2007]29号)要求,从2007年起,我省建立了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在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得到很好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对统计报表不重视,报送时间不及时,填报内容不完整、不真实,填报数据普遍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缺少文字分析材料,甚至不报送报表等突出问题。截至2009年末,全省有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3个市,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五常市、桦南县、桦川县、富锦市、绥滨县、林甸县、肇州县、肇源县、杜蒙县、勃利县、明水县、绥芬河市19个县(市)财政局未报送统计报表,致使省厅不能及时汇总分析全省相关情况。特别是由于汇总上报的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全省统计报表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无法为全省国有土地财政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参考。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现对以上未报送统计报表的3个市和19个县财政局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全省各市县引以为戒,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报表体系是政策的浓缩,报表数据是工作状况的反映。及时、准确的统计报表是省级财政部门了解掌握全省各市县国有土地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成效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正在深入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千亿元工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市县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厅需要通过统计报表的形式进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县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加快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进度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需要各市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统计报表工作,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千亿元工程”的顺利完成。
  为了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制度是规范国有土地收支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反映国有土地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牵头和重要责任部门,各市县财政局一把手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切实将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分解落实到财政局内部有关处、科、股,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报表编制范围和口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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