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至201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政治协理员(纪检监察员)的决定
(黑财机党〔2010〕4号)
厅直各党支部(党总支):
两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厅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在支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内需、保稳定”和推进财源建设等项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示了新时期财政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厅直机关党委决定授予:厅办公室等14个集体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郎国明等13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于勇等12名同志为优秀政治协理员(纪检监察员);鄢长勇等80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厅关工委办公室等3个集体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魏永和等5名同志为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称号。
厅直机关党委号召全厅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的务实精神;学习他们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理财为民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立足岗位、埋头苦干、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依法理财的自律精神。
厅直机关党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推动科学发展的模范;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社会和谐的模范;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政廉洁的模范;做深入基层、排忧解难、服务人民群众的模范,做发扬民主、促进和谐、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模范,为加强和改进厅机关党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厅直机关党委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委、省直工委和厅党组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认真履行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职能。在解放思想、服务大局上创先争优,在拓宽思路、财源增收上创先争优,在提高效率,求真务实上创先争优,在落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二十四字”新要求上创先争优。努力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