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办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办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0]125号 2010年7月9日)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下简称联合国儿基会)的支持帮助下,我省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凉山州等8市(州)的21个县(市、区)地震灾区建立了40所儿童友好家园(以下简称“家园”),“家园”面向所有儿童,实行全天免费开放。据统计,从2008年9月到2010年6月,到“家园”学习活动的儿童达147781人、516873人次。“家园”的建立,不仅在当时救灾紧急情况下为灾区儿童提供了安全的活动空间,而且在灾后较长时期内,通过为儿童提供游戏、娱乐和同伴活动机会,为儿童消除地震灾难造成的不良心理影响、培养社会发展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园”项目实施近两年来,深受灾区儿童和家庭喜爱,受到灾区群众普遍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为灾后儿童心灵重建与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家园”项目周期为3年,预定于2011年5月结束。届时,联合国儿基会将停止资金和设备支持。根据农村儿童活动场所缺乏的现状,为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现就“家园”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归属问题

  2011年项目结束后,建议由“家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接管。

  二、服务功能

  各地在“家园”过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特别要为农村留守、孤残、单亲等特需儿童和0-3岁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填补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空白。

  (一)提供儿童课外指导服务。组织儿童开展课外活动。儿童放学后或假期可到“家园”阅读课外书籍,由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织开展符合儿童特点、健康有益的游戏、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