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纪检监察工作全力保障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纪检监察工作全力保障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的通知
(黑财纪〔2010〕10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今年底前,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00亿元是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收官之年着眼于全省经济发展全局,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一项经济任务,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省厅党组的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提供保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参与工作推进。为了加强工作推进,省厅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1000亿元目标推进工作的通知》(黑财源〔2010〕6号),对省厅各推进组和市县推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参与到推进工作中来。要配合业务机构分解落实财政增收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配合做好招商引资、留企留税等项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要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位置,列入日程。要围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42号)和全省市县财政局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强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力地推进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同时,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工作问责。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决策,财政收入指标落实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给全局性工作造成重大或不良影响的,要依纪、择重予以问责,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切实提高自身能力。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和促进财政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一要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也是财政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财政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从强化思想保障、加强作风建设和搞好行政监察入手,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执行力,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千亿元目标如期实现。二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工作是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与所在部门党组的沟通协调,做好与所在部门内部机构的组织协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坚决查处在落实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避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的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千亿元目标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