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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泡菜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泡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促进泡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0〕20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半年的整治,培育打造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管理规范、讲诚信的泡菜生产示范企业,打击惩处一批恶意失信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整合取缔一批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和泡菜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泡菜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2010年年底,用于泡菜生产的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泡菜生产污水排放达标率达100%,泡菜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市农业局负责泡菜原料质量安全的整治、农药等投入品监管和原料蔬菜农残检测,确保原料蔬菜的质量安全。

  1.指导泡菜企业建设加工原料蔬菜生产基地,并具体落实到乡镇、村社,自有基地蔬菜生产量占企业加工量应达到60%以上。

  2.指导泡菜企业主动参与、积极扶持原料基地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帮助基地农户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业主)”的利益联结机制。

  3.泡菜企业要建立原料蔬菜准入制度,成立原料质量管理部门,配备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原料质量检测工作,只有检测合格的原料蔬菜才能进入加工环节。

  4.农药经营要实行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制度、限用农药定点专卖制度、新农药试验示范备案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市环保局负责泡菜企业环评和排污监管,确保泡菜食品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1.所有新、改、扩建泡菜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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