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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的通知
(黑财预〔2010〕21号)


省直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05〕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纳入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试点范围的省直453个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办公用房产权归属单位(出租出借除外),以及产权归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权归属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办公用房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三)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和标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体育场馆、医疗用房和浴池不在办公用房维修范围。
  三、编报内容
  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报相关文字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请(即项目概况、维修内容等情况说明);
  (二)项目工程预算书(含电子版);
  (三)房屋产权证;
  (四)项目勘查设计文件、维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原工程竣工图纸;
  (五)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审核程序
  (一)省直机关局负责管理的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省直机关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
  (三)省财政厅对提报的大中修项目汇总排序,同时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
  (四)省财政厅依据评审结果和预算财力状况,确定大中修项目和资金额度,纳入2011年部门预算。
  五、报送时间
  省直各部门务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2011年办公用房大中维修试点单位一览表(略)
  2.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申报表(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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