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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九)养管资金拨付。国、省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市政公路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数额并预留考核资金后,按季度拨付区县;国、省级公路大中修工程,由市市政公路局制定工程计划、标准,区县组织实施,根据规定标准按比例给予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国、省级公路改扩建项目,由市市政公路局综合考虑公路规划、交通量、资金等因素制定投资计划,根据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区县级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资金由市市政公路局根据近三年平均资金使用水平和设施量核定基数,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区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及建设资金由市市政公路局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公路养管标准
  (十)公路养护总体指标。
  1.国、省级普通公路技术状况综合评定无次、差等路;路面保洁率95%以上;绿化里程100%。
  2.区县级公路技术状况综合评定无差等路;路面保洁率80%以上;绿化里程100%。
  3.乡村公路参照区县级公路指标执行。
  (十一)公路养护标准。
  1.路面完好,无坑槽、松散、拥包等严重病害。
  2.桥梁养管到位,桥头无明显跳车,桥面无坑槽、松散、脱皮;附属设施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对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五类的桥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
  3.绿化养护新植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5%以上,各类绿地、植物长势良好,绿篱整齐,草坪平整。
  4.交通标志、安保设施齐全正直、鲜明有效;各类隔离、排水设施完整,功能完备;地面标线等设施完好齐全。
  5.路面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垃圾即扫即清,严重洒漏及时清除,分隔带、绿化景点、边坡无垃圾。
  6.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70%。
  7.应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损坏、阻断和桥梁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物资、设备准备充分,处置及时有效。
  (十二)公路管理标准。行政许可依法审批率100%,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控制区各类违规行为查处率100%,依法实施路政收费管理,年车辆超载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路况巡查到位率100%。
  (十三)公路养管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的相关要求。
  四、公路养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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