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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开展国、省级和区县级公路设施评价工作。按照2010年6月底市公路处登记的公路设施台账,市和区县共同评价公路设施状况,落实基础性工作。
  (三)调整公路养管体制。将市直属的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公路处整建制划归相关区,作为区公路主管部门。塘沽、汉沽、大港公路处整建制划归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内部公路养管体制由滨海新区政府研究确定。将整建制下划的7个公路处所属养护设备、办公用房、公路道班等固定资产一并划转。
  (四)为了确保全市路网的系统性、安全性,国、省级公路大型及特大型桥梁、交通工程设施、外环线等重要设施,仍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公路网中政府投资新建的独立性较强、结构较复杂、具有公路功能的道路,由市市政公路局负责核定、接收,按改革后的养管体制进行养管。
  (五)路政执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公路管理机构代表市市政公路局负责路政管理工作,基层路政队伍设在区县,由区县公路主管部门行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事权(包括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路政队伍实行双重管理、以市为主。
  二、调整公路养管资金分配办法
  (六)明确养管资金来源。2011年全市用于公路养管的资金预计为20.7亿元。资金来源为:燃油税转移支付13.56亿元,贷款道路通行费预计补助1.14亿元,市财政乡村公路补贴0.5亿元,燃油税转移支付基数增量2亿元,转移支付基数中原用于高速公路资本金的2亿元(高速公路资本金由市财政局另行安排,及时拨付),燃油税转移支付增量中安排0.5亿元,市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每年从公路养管资金总额中预留2.5%,作为全市公路应急抢险费用,当年如有剩余,结转为下一年养管资金。
  (七)核定公路养护单价。根据2007至2009年公路养管资金年均支出实际水平核定公路养护平均单价。
  1.路面日常养护:国、省级公路8元/平方米,区县级公路4.2元/平方米,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
  2.桥梁日常养护:国、省、区县级公路16元/平方米。
  3.附属设施养护:绿地8元/平方米,排水设施20元/米,安保设施20元/米,泵站12万元/座。
  4.道路中修工程:国、省级公路90元/平方米,区县级公路55元/平方米。
  5.道路大修工程:国、省级公路268元/平方米,区县级公路188元/平方米,乡村公路补贴10万元/公里。
  今后,将根据市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公路养护单价。
  (八)按设施量分配养管资金。以2010年6月底公路设施登记台账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重载交通影响等因素,参照上述公路养护平均单价,计算资金分配数额。设施量每年核定一次,作为调整分配资金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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