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评比(10月1日-10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10月20日前,市成立由市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将评比情况予以排名、通报,并纳入本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广州亚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对物业管理单位检查、评比、评级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决制止“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把新建建筑审核验收关,有效防止先天火灾隐患;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社会单位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8号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建审科;联系人:吴利勤;联系电话:88107963;传真:8820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