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粤公传发〔2010〕1145号),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5月26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底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为广州亚运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罗美胜、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伟斌、市综治办、安监局各一位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局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由李伟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集中人力、物力、精力开展专项治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周密组织,全力推进,务必取得成效。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