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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财源〔2010〕11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05〕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08〕1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支持沿边开放带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财源〔2009〕5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规划区域内有关市县从省外(含国外,下同)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市县政府一次性奖励。现就做好2010年度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列入哈大齐工业走廊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在《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区域内,即哈尔滨江北工业新区、哈尔滨平房工业新区、哈尔滨群力新区、哈尔滨太平空港经济区、哈尔滨香坊工业新区、哈尔滨宾西经济开发区、哈尔滨五常市牛家工业园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体区、大庆宏伟化工项目区、大庆兴化精细化工项目区、大庆林源轻工项目区、大庆红岗铁人项目区、大庆龙凤石化产品深加工项目区、大庆让胡路机械制造项目区、大庆喇嘛甸化工项目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杜蒙德力戈尔项目区、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齐哈尔北苑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齐哈尔昂昂溪开发区、齐齐哈尔鹤城新区(江西)开发区、齐齐哈尔铁锋鹤城科技产业园区、齐齐哈尔富裕县工业园区、齐齐哈尔依安陶瓷产业发展园区、肇东经济开发区、安达综合开发区、安达精细化工区、安达石化工业区等29个开发(园)区选址建设,并列入《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发展导向指南》鼓励类产品目录,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产业项目。
  (二)列入东部煤电化基地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在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及其所辖县(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的煤炭(煤炭开采项目除外)、电力、煤化工项目和新材料工业、冶金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林木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替代产业项目。
  (三)列入沿边开放带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在黑河市和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嘉荫县、绥芬河市、东宁县、同江市、抚远县、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穆棱市的辖区内投资建设的商贸、旅游、物流、农产品加工、建材、机电纺织、化工、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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