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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金融办[2010]2号)和《关于2009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考核结果和落实扶持政策的通知》(浙金融办[2010]3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保稳促调”战略和缓解“三农”与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有利于补充“三农”和小企业的资金供给,有利于促进创业富民、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自2008年7月启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8年11月正式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0年5月底,全市已有20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营业,累计发放贷款21013笔、145亿元,其中种养殖业及100万元以下贷款19425笔、7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和小企业的发展,有效地规范和引导了民间融资行为,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认真做好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政办发[2009]71号、浙金融办[2010]2号文件要求,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考评结果,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其中考核为“优秀”的予以全额补助,考核为“良好”的按90%比例进行补助,考核为“合格”的按80%比例进行补助。省金融办将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各地落实扶持政策的结果与新增试点名额挂钩。因此,各地务必认真抓好本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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