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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0〕2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排污企业: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3号令)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和实习,熟悉燃煤工业锅炉(炉窑)、电站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燃煤锅炉除尘器、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基本理论知识和工艺技术要点,培养他们操作管理燃煤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技能,掌握独立解决燃煤工业锅炉(炉窑)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主要问题的能力。自治区环保厅定于2010年8月2日至8月24日举办全区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含临时证)烟气处理脱硫资格证的运营单位。

  (二)各地、州、市热力公司(供热公司)、集中供热站现场管理、技术人员。

  (三)全区正在运营的发电公司、电厂、热电厂和即将建成的发电厂、热电厂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四)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的相关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设计制造、经销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环保公司、从事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安装调试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已经安装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相关企业:如煤化工企业、钢铁公司、热电联产企业、糖厂、水泥厂、自备电站、矿冶公司等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燃煤锅炉烟气除尘。

  (二)燃煤工业锅炉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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