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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复审200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复审200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的通知
(新环财发〔2010〕2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召开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质量调度会,再次强调了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将作为“十二五”减排指标确定和规划编制基础依据的重要地位,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数据质量,一定要举全局之力做好数据审核、复审工作。为此,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深刻认识这项工作是各地应尽的职责,数据质量关系到“十二五”减排指标的确定和减排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确定,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数据审核、复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为“十二五”减排和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各地环保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好数据复审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复审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对4月份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复核。

  三、根据环保部反馈的问题,望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数据复审,并根据附件中的问题清单,做好各自问题的逐一复核。

  (一)重点调查企业数据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本地污染物排放总量65%以上企业的数据复审,要求逐项指标复核,并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准确性。

  (二)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数据

  加强重金属产生和排放数据的审核,对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数据要逐一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机动车数据

  按照国家技术规定进行机动车数据的重新核实,并与2007年机动车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审核增长率的合理性对数据进行再确认。

  (四)农业源数据

  重新核定N303表,并与2009年统计年鉴(或2010年统计年鉴)等宏观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通过审核增长率的合理性对数据进行再确认。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据

  1、核准垃圾填埋场是否有渗滤液产排,如有,重新核算污染物。

  2、对污水处理厂进行逐表、逐指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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