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组织人员的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既能火场逃生自救、又能引导人员疏散"。
各物业管理区域应配备相应的逃生装备、器材,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物业服务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区域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参加各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不得参加"十佳物业"等评优评先活动。
(二)开展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实务的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各物业服务处可利用宣传栏张贴宣传消防基本常识的资料;有条件的小区,可组织业主和用户参加消防知识讲座或消防演练,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因业主的侥幸心理或粗心大意引发的不必要的消防安全事故。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建立各物业服务处定期自查,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不定期检查的两级管理制度,做到消防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众聚集场所(二层以上)窗户内侧是否安装铁栅栏;
3、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是否过期、失效;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化粪池是否按期计划清淤,沼气孔是否畅通,沼气孔、盖周围应设置"禁止使用明火"的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