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饭店在投洽会期间要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不得限定订房最低时限,不得强行要求客商接受在本饭店用餐等任何附加服务项目,或变相增加收费;
十、各旅行社、中介机构代表客户订房,其客房价格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
十一、上述客房最高限价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9日(含提前预定);饭店星级以2010年9月6日前实际评定情况认定;
十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饭店客房价格不得擅自上调,客房价格未向物价部门备案的,如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执行;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仍按物价部门原批准的价格执行。
十三、对于我市在建(改建、新建)的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未通过消防、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验收并取得营业许可的,不得接受住宿预定及提供住宿和用餐服务。
十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各饭店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最高限价规定执行。物价、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规定及其它有关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外客商就有关旅游服务质量及乱收费的投诉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以维护厦门经济特区的文明形象,确保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顺利举行。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住宿协调组电话:2665391、2665392(传真)
中国厦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9·8住宿咨询预订网址:
http://www.visitxm.com
物价投诉电话:12358
旅游质量投诉电话:5318985、8008582-365(免费)
附件:厦门市四、五星级饭店名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厦门市四、五星级饭店名录
一、五星级饭店:
厦门悦华酒店、厦门宝龙大酒店、厦门日月谷温泉酒店、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厦门喜来登酒店、厦门翠丰温泉度假酒店、厦门鼓浪湾大酒店、厦门京闽中心酒店